申报通知最高资助万元大鹏新区
点击蓝字 一、审批内容
辖区商贸流通类项目专项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3号)(以下简称《措施》);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1号)(以下简称《办法》)。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1.对在新区新开设的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3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开业后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对运营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对在新区新建的营业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大型专业市场或产品展示销售交易中心,开业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对在深圳市已有3家以上百货商场的企业,在新区新开设百货商场的,营业面积在0平方米以上平方米以下、平方米以上平方米以下、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1万平方米以上,开业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4.对在深圳市已有5家以上连锁餐厅的企业(企业品牌需具备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新区新开设餐厅的,每新增一间连锁餐厅(营业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给予新增投资额30%,且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5.对上年度首次纳入大鹏新区统计数据库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纳统批发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在2亿元以上的,每同比增加万元,给予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7.对纳统零售企业,上一年度零售营业额在万元以上的,每同比增加0万元,给予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8.对纳统餐饮企业,上一年度餐饮营业额在万元以上的,每同比增加0万元,给予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9.对纳统住宿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纳统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在1亿元以上的,每同比增加0万元,给予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11.对居民服务业纳统企业,上一年度年营业额在万元以上的,每同比增加万元,给予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12.对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并获评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的,给予最高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特色商业街,经新区主管部门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在我市已有5家以上自营社区连锁门店的连锁零售企业,在新区新开设的社区连锁门店,营业面积在平方米以上平方米以下、平方米以上,开业后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15.支持商家引流促销。鼓励购物中心、商场、超市以店庆、周年庆、节日促销等形式开展促销活动。鼓励社会组织组织或承办购物节等购物促销活动。对上年度开展的促销活动,活动完成并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后,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包括策划费、搭建费、运输费、物料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活动相关费用)的30%,单次活动给予最高15万元的支持,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度最高支持3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内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项目申请指南(电子商务、服务贸易、外商投资企业类)
最高资助万元!
一、审批内容
辖区电子商务、服务贸易、外商投资企业类项目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3号)(以下简称《措施》);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1号)(以下简称《办法》)。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1.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市级电子商务支持的企业,给予深圳市单个项目支持金额50%(最高50万元)的配套支持。
2.在新区注册成立,入驻经国家、省、市、新区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经营满一年以上,对前三年给予房租支持,采用事后报销制,对租赁面积不超过平方米的部分,按租金单价的50%予以支持,但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
3.企业自建网络销售平台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通线上销售业务的,对上年度年线上交易额首次达到万元、1亿元、3亿元,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已享受过支持的企业,再次达到更高支持标准的只给予差额支持。
4.支持纳入大鹏新区统计数据库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通过第三方外卖平台、小程序等方式提供外卖服务,对上年度企业单家线上门店运营时间6个月及以上且月均销量达到0单的,按照单家线上直营店奖励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每年最高2万元的奖励。
5.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市级服务贸易支持的企业,给予深圳市单个项目支持金额50%(最高50万元)的配套支持。
6.在新区注册成立,开展服务贸易的企业,实际经营满一年以上,给予前三年房租支持,采用事后报销制,对租赁面积不超过平方米的部分,按租金单价的50%予以支持,但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
7.外商投资企业新设或增资,获得深圳市资金奖励的,按照上一年度市级奖励金额的4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企业年度配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内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申请配套支持的项目,应于上年度获得深圳市市级资金支持,具有相关部门的立项文件或通知,且深圳市支持资金已到账。
(六)新区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园区运营企业,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大鹏新区;
2.规划定位科学,产业特色明显,制定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3.具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管理、运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
4.园区具有功能完善的载体设施,园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达到20家以上。
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项目申报指南(法律和会计服务机构类)
最高资助30万元!
一、审批内容
辖区法律和会计服务机构项目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3号)(以下简称《措施》);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1号)(以下简称《办法》)。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1.新设立或新迁入新区的国家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含分所)、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及其他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实际经营满1年以上,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落户新区并开展实际经营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补齐支持差额。
2.新设立或新迁入新区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其购买自用办公场所的,实际经营满三年以上,按实际购买费用1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最高20万元;其租赁自用办公场所且租赁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租期满一年后,给予前两年的租金支持,第一年按每月实际支付租金50%的标准,第二年按每月实际支付租金30%的标准,两年累计最高20万元。
3.在新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会计师事务所,实际经营满1年以上,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内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项目申报指南(会展类)
最高资助万元!
一、审批内容
辖区会展类项目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3号)(以下简称《措施》);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1号)(以下简称《办法》)。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1.对上年度在全国性经贸科技类展会、省级以上专业展会以及境外展会参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支持。每家企业每次参展的展位费支持额度上限为5万元,每家企业全年支持总额上限为20万元。
2.鼓励企事业单位在新区举办各类国际性展会和会议(论坛),对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新区管委会支持,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给予承办单位上年度举办展会或会议(论坛)项目相关实际支出费用(不含宣传费用)50%的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内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项目申报指南(金融类)
最高资助万元!
一、审批内容
辖区金融类项目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3号)(以下简称《措施》);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1号)(以下简称《办法》)。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1.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管辖支行或分支机构的,实际经营满2年以上,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新区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担保的,给予新区中小企业上年度发生担保费50%的支持,单笔担保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的支持上限为30万元;对符合新区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发展类的新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给予上年度贷款利息10%的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的贴息上限为30万元。
3.支持企业直接上市融资,对上年度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完成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上年度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首次完成上市的企业,给予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上年度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在多个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不重复支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补齐支持差额。
4.支持企业发债融资。支持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券,对上一年度成功完成债券融资的企业,按其发行中介服务费用(含辅导、承销、咨询等)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个企业每年度最多支持一个债券融资项目,最高不超过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内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申请贴息支持的企业从事产业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深鹏科创经服〔〕95号)鼓励发展类。
(六)企业贷款、发债从事项目须为技术先进、有发展前景和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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