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以股东借款方式为控股子公司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下称“胜伟策”)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的时间不超过5年。财务资助的具体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合约为准,胜伟策可根据资金情况提前还款,公司向胜伟策收取的财务资助利息费用以公司获取同类型贷款加权平均资金成本为基础,不高于国家相关规定。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由于嵌入式功率芯片封装集成技术(下称“p2Pack”)目前尚处于技术磨合期,胜伟策近年来经营持续亏损。公司已协同SchweizerElectronicAG.(下称“Schweizer”)采取针对性措施以改善胜伟策的经营状况,加快p2Pack技术开发与市场推广,但胜伟策的未来经营及业绩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胜伟策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公司为胜伟策提供的财务资助可能存在无法收回或无法足额收回的风险,该风险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尚无法预计。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鉴于胜伟策已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胜伟策日常经营以及嵌入式功率芯片封装集成技术(p2Pack)开发与市场推广的实际需要,为降低其融资成本,改善其财务结构,减轻其财务利息负担,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以股东借款方式为胜伟策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的时间不超过5年。财务资助的具体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合约为准,胜伟策可根据资金情况提前还款,公司向胜伟策收取的财务资助利息费用以公司获取同类型贷款加权平均资金成本为基础,不高于国家相关规定。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胜伟策于年12月18日成立,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白塔路号,注册资本8,.万欧元,法定代表人:吴传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UQQNR6Y,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印刷电路板及封装电子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产品及同类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
1、胜伟策股权结构
公司直接持有胜伟策80%的股权,通过Schweizer间接持有胜伟策约3.%的股权,胜伟策自年5月1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胜伟策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中年度、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号),其余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胜伟策的抵押、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情况
年12月12日,胜伟策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牵头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贷款人)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联合牵头行)签订了人民币5.2亿元额度的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
年2月1日,常州市金坛同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牵头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贷款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贷款行)签订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胜伟策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年3月18日胜伟策以其持有的“苏()金坛区不动产权第号”土地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抵押方式为最高额抵押,被担保主债权数额为52,万元,债务履行期限为年6月25日-年6月11日。
4、其他情况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胜伟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曾向胜伟策出具财务支持承诺书:自年9月30日起12个月内,胜伟策电子可根据自身的现金流量能力向公司进行还款,公司也不会在此期间内对胜伟策电子申请破产清算。除该事项外,上一会计年度公司未为胜伟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5、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Schweizer持有胜伟策20%的股权,Schweizer于年设立,总部位于德国,住所为Einsteinstrasse10,SchrambergGermany,注册资本为.万欧元,主要经营印刷电路板的生产和销售,在汽车、太阳能、工业以及航空航天等电子领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PCB产品及创新解决方案和服务。Schweizer已在德国斯图加特证券交易所以及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SCE”、股票代码“DE515623”)。Schweizer为境外公司,本次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为胜伟策相应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为胜伟策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改善胜伟策的经营状况所采取的针对性措施之一,以降低其融资成本,改善其财务结构,减轻其财务利息负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由于嵌入式功率芯片封装集成技术(下称“p2Pack”)目前尚处于技术磨合期,胜伟策近年来经营持续亏损,胜伟策的未来经营及业绩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胜伟策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公司为胜伟策提供的财务资助可能存在无法收回或无法足额收回的风险,该风险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尚无法预计。公司已协同Schweizer采取针对性措施以改善胜伟策的经营状况:
1、加快p2Pack技术开发与市场推广
公司将与Schweizer共同努力加快相关技术的开发以及市场推广,提供所需支持以促使胜伟策具备运用p2Pack以及PCB技术制造相应产品的生产能力。一方面尽快完成应用于48V轻混系统的样品测试与客户认证,争取在年第四季实现量产;另一方面通过和产业链合作伙伴的深度合作,加快推进应用于V高压架构的产品技术优化和转移,推动采用p2Pack技术的产品在纯电动汽车驱动系统等方面的商业化应用。
2、推动业务整合,充分利用产能
在p2Pack技术开发与市场推广期间,全面推进胜伟策与沪电股份在汽车应用领域的核心业务协同整合,充分发挥沪电股份、Schweizer、胜伟策在汽车应用领域厚铜、嵌铜、高频、HDI等PCB产品的技术能力,优化市场布局,以充分利用现有产能。
3、实施精益管理,促进降本增效
通过梳理和明确运营过程中浪费的类型,采取有效措施以降低各种消耗和管理费用,降低运营成本;通过对自动化设备、信息化设施、治工具以及辅助设备的针对性投入,强化智能化管理手段,以智能化的数据分析能力,对生产的流程进行优化重整,提升制程能力和设备利用率,提升产品品质以及生产和管理效率,并带动成本循环改善。
4、改善财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
根据胜伟策日常经营以及p2Pack技术开发与市场推广的实际需要,经公司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后,通过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方式,降低其融资成本,改善其财务结构,减轻其财务利息负担。
公司本次为胜伟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是为改善胜伟策的经营状况所采取的针对性措施之一,以降低其融资成本,改善其财务结构,减轻其财务利息负担。公司将实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动态掌握资金用途。公司将加强对胜伟策的风险管理,密切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胜伟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是为改善胜伟策的经营状况所采取的针对性措施之一,以降低其融资成本,改善其财务结构,减轻其财务利息负担,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尽管胜伟策客观上仍然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但胜伟策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将实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动态掌握资金用途,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整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在协同Schweizer采取针对性措施以改善胜伟策的经营状况的同时,将加强对胜伟策的风险管理,密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胜伟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是为改善胜伟策的经营状况所采取的针对性措施之一,以降低其融资成本,改善其财务结构,减轻其财务利息负担,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尽管胜伟策客观上仍然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但胜伟策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的整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财务资助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为胜伟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是为改善胜伟策的经营状况所采取的针对性措施之一,以降低其融资成本,改善其财务结构,减轻其财务利息负担,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尽管胜伟策客观上仍然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但胜伟策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的整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沪电股份公告编号:-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年度与SchweizerElectronicAG.及其相关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年2月15日,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下文如无特别说明,作为交易一方,均包含公司各级子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年度与SchweizerElectronicAG.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预计年度公司与SchweizerElectronicAG.(下称“Schweizer”)及其相关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7,万元人民币,详见年2月16日公司刊登在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年度与SchweizerElectronicAG.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吴礼淦先生、陈梅芳女士、吴传林先生、林明彦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下称“胜伟策”)原来为Schweizer的控股子公司。胜伟策现已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胜伟策80%的股权,间接持有胜伟策约3.%的股权,胜伟策自年5月1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公司与胜伟策后续的日常交易不再构成关联交易;胜伟策与Schweizer及其相关公司后续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此,同意对年度公司与Schweizer及其相关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不超过27,万元人民币调增至不超过28,万元人民币,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年度公司向Schweizer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由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调增至不超过9,万元人民币;年度公司向SchweizerElectronicSingaporePte.Ltd.(下称“SchweizerSingapore”)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由不超过17,万元人民币调增至不超过17,万元人民币;年度公司向胜伟策销售产品、材料等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由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调减至不超过万元人民币;年度公司向胜伟策采购产品、材料等的金额由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调减至不超过万元人民币;年度公司向Schweizer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不超过万元人民币;年度Schweizer为公司代垫软件使用费预计金额为不超过70万元人民币。
(二)调整后的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调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主要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胜伟策原来为Schweizer的控股子公司。胜伟策现已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自年5月1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公司与胜伟策后续的日常交易不再构成关联交易;胜伟策与Schweizer及其相关公司后续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相应调整年度与SchweizerElectronicAG.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本次调整年度公司与SchweizerElectronicAG.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所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年度公司与Schweizer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详见年2月16日公司刊登在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Schweizer
Schweizer于年设立,总部位于德国,住所为Einsteinstrasse10,SchrambergGermany,主要经营印刷电路板的生产和销售,在汽车、太阳能、工业以及航空航天等电子领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PCB产品及创新解决方案和服务。Schweizer已在德国斯图加特证券交易所以及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SCE”、股票代码“DE515623”)。Schweizer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年12月31日Schweizer注册资本为.万欧元,总资产约为16,.9万欧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约为-.1万欧元;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13,.7万欧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为-2,.9万欧元,年末欧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7.(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汇率数据来源于中国货币网)。
截至年3月31日Schweizer注册资本为.万欧元,总资产约为16,.0万欧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约为-.8万欧元;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3,.5万欧元,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为-.0万欧元,年3月末欧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7.(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汇率数据来源于中国货币网)。
2、SchweizerSingapore
SchweizerSingapore是Schweizer的二级全资子公司,SchweizerSingapore于年在新加坡设立,住所为4BatteryRoad#25-01BankofChinaBuildingSingapore(),公司总经理PankYokeLee,该公司成立后一直从事印刷电路板的采购、销售和工程服务业务。
截至年12月31日SchweizerSingapore注册资本为.53万新加坡元,总资产约为2,万新加坡元,净资产约为.14万新加坡元;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2,.4万新加坡元,净利润约为.7万新加坡元,年末新加坡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5.(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汇率数据来源于中国货币网)。
截至年3月31日SchweizerSingapore注册资本为.53万新加坡元,总资产约为1,.4万新加坡元,净资产约为.4万新加坡元;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6万新加坡元,净利润约为56.3万新加坡元,年3月末新加坡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5.(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汇率数据来源于中国货币网)。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鉴于SchweizerSingapore为Schweizer的二级全资子公司,且公司持有Schweizer约19.74%的股份,公司总经理吴传彬先生目前兼任Schweizer监事,故公司与Schweizer、SchweizerSingapore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查询上述关联方均非失信被执行人。Schweizer作为公众公司已在德国上市多年,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Schweizer及SchweizerSingapore以往交易均能按照协议或订单履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与Schweizer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就广泛应用在全球汽车和工业领域的RFPCBs产品开展合作,Schweizer成为我公司RFPCBs产品在欧洲的独家经销商,协议有效期为10年,可以延期。此外,公司与Schweizer开展合作,共同致力于加快嵌入式功率芯片封装集成技术(p2Pack)的开发以及市场推广。
据此,Schweizer、SchweizerSingapore以订单形式,以市场价格向我公司采购印制电路板产品及部分材料。同时出于日常合作和便捷性考虑,公司为Schweizer提供少量劳务服务,Schweizer为公司垫付小额软件使用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由于公司产品为定制化产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主要日常关联交易通常根据实际需求采用个别订单形式。与少量劳务服务、垫付小额软件使用费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实际需要按实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于调整年度与SchweizerElectronicAG.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年度公司与SchweizerElectronicAG.及其相关公司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本次调整是基于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所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年度与SchweizerElectronicAG.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沪电股份公告编号:-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年5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明贵先生、财务总监朱碧霞女士、证券事务代表钱元君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秀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胜伟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是为改善胜伟策的经营状况所采取的针对性措施之一,以降低其融资成本,改善其财务结构,减轻其财务利息负担,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尽管胜伟策客观上仍然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但胜伟策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的整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财务资助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年5月16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沪电股份公告编号:-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年5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吴礼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年度与SchweizerElectronicAG.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礼淦先生、陈梅芳女士、吴传林先生、林明彦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下称“胜伟策”)原来为SchweizerElectronicAG.(下称“Schweizer”)的控股子公司。胜伟策现已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胜伟策80%的股权,间接持有胜伟策约3.%的股权,胜伟策自年5月1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公司与胜伟策后续的日常交易不再构成关联交易;胜伟策与Schweizer及其相关公司后续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此,同意对年度公司与Schweizer及其相关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不超过27,万元人民币调增至不超过28,万元人民币,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年度公司向Schweizer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由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调增至不超过9,万元人民币;年度公司向SchweizerElectronicSingaporePte.Ltd.(下称“SchweizerSingapore”)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由不超过17,万元人民币调增至不超过17,万元人民币;年度公司向胜伟策销售产品、材料等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由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调减至不超过万元人民币;年度公司向胜伟策采购产品、材料等的金额由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调减至不超过万元人民币;年度公司向Schweizer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不超过万元人民币;年度Schweizer为公司代垫软件使用费预计金额为不超过70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年5月16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关于调整年度与SchweizerElectronicAG.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详见年5月16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胜伟策已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胜伟策日常经营以及嵌入式功率芯片封装集成技术(p2Pack)开发与市场推广的实际需要,为降低其融资成本,改善其财务结构,减轻其财务利息负担,同意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股东借款方式为胜伟策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的时间不超过5年。财务资助的具体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合约为准,胜伟策可根据资金情况提前还款,公司向胜伟策收取的财务资助利息费用以公司获取同类型贷款加权平均资金成本为基础,不高于国家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年5月16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年5月16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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